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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森林火灾 喜迎新春佳节——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镇康县 作者: 时间:2024-02-07 15:38 点击率:

镇康各族群众朋友们

在春节、元宵节两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祝愿大家节日快乐,平安幸福!

近年来,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观念,认真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自觉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为边美镇康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谨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俗话说:“山穷则水恶,山青则水秀,林茂则粮丰”。座座青山都是绿色宝库,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也是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进山游玩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春节前后,返乡进山祭祀、游赏人员剧增,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希望各族群众朋友们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大家互相监督,不要在野外用火,做到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积极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各族朋友们一定要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五、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

动时用火。

朋友们,火灾对森林危害极大,它不仅烧毁有限的森林资源,威胁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谁失火,谁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痴呆、精神病人失火监护人负责,轻者赔偿损失、罚款、治安拘留、重者判刑坐牢。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乡(镇)、县林草局(值班电话:0883-6630239)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对于主动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林草部门查证属实,将根据案件性质大小对举报者或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者给于现金奖励。

朋友们,“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摒弃在野外违规用火的陋习,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好一方平安,做一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