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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质量,加强公益岗位开发及管理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机会。镇康县人民政府结合县城搬迁制定了《镇康县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岗位包括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环卫、园艺等岗位。公益岗位开发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定岗不定员”,需要设立公益岗位的单位必须拟定用工计划,制定岗位职能职责和工资支付渠道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设岗。在公益性岗位聘用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工作需要为主,采取先培训后上岗,注重发挥职业技术特长,优先照顾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公益岗位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筹集支付渠道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再就业资金补助、单位自行筹集四种组成。 据统计: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51人。按人员岗位划分,从事保安保洁岗位32人,演艺岗位30人,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岗位24人,劳动保障、公安、药品监督岗位协管员65人。按工资支付渠道划分,政府财政全额拨付工资54人,差额补助14人,再就业资金补助支付17人,用人单位自筹支付66人;按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划分,参保五险91人,只参加工伤、失业保险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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