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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救灾款物审计工作近期安排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积极做好我县四川汶川地震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工作,我局派出审计组对地震捐赠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通过审计,此次捐款活动财务收支基本合规、合法,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截止7月14日,全县共收到捐款2,441,276.48元,其中:县委组织部(特殊党费)301,380.00元,民政局567,695.40元(含财政筹集资金100000.00元),县红十字会1,572,201.08元(含缅甸禅帮第一特区捐款1,110,000.00元)。共汇出捐款2,440,943.18元,余额333.30元。其中:县委组织部(特殊党费)汇出301,380.00 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0.00元;县民政局汇出567,695.40 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0.00元;县红十字会汇出1,571,867.78元,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333.30 元。此次募捐未收到物资捐赠。
(镇康县审计局 杨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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