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一) 在县委、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县扶贫工作。 (二)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对贫困地区实行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三) 反映贫困地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 制定扶贫开发和片区开发计划及项目实施。 (五) 抓好智力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搞好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干部技术等双向交流。 (六) 负责全县异地移民工程的立项报批及实施。 (七) 负责全县安居、温饱工程的立项报批及实施。 (八) 扶贫专项贷款的组织立项上报。 (九) 向上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再分配到各乡镇,并统计和监督各乡镇实施情况。 (十) 管好、用活扶贫、开发资金与物资。 (十一) 负责和监督全县扶贫挂钩,结对帮扶工作。 (十二) 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