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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康 县 人 民 法 院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法院的职能职责: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是它特有的职能,它通过审判活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任务,就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主要发展历程:
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法院干部着装制服。
1983年修建法院办公楼一幢,14格550平方米。
1985年修建审判法庭一幢,351.77平方米。
1988年4月,原勐捧法庭迁至勐堆,组建为“边三乡(镇)人民法庭”,派出四名干警到法庭开展工作。
1989年5月9日,获云南省全民普法合格证书。
1990年1月,开办《法院工作简报》并制作印发第一期。
1991年10月1日,获镇康县首届职工文艺调演组织奖。
1993年3月,购得“909”打印机一台,也是县法院第一台打印机。
1994年4月,获临沧地区中级法院民事案件“双项”竞赛中标单位。
1995年2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二名干警。
1996年10月26日,为惩戒犯罪,教育群众,县法院在木场召开公判大会,对沈云龙等被告人公开宣判。
1997年3月14日,刑事审判庭被中共临沧地委、临沧行署表彰为“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先进集体。
1997年8月,镇康县委、政府授予县法院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5月,为使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以团支部为主,先后到勐捧、勐堆、南伞开展了“送法下乡巡回法律服务活动”。
1998年9月,由于前段时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院上组织干警开展献爱心活动,向灾区人民捐款3140元。
1999年1月4日,由于在98年抗洪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1999年3月15日,院团支部被团县委评为先进团支部。
2000年1月28日,因99年度工作出色,被地区中院评为“先进集体”。
2000年7月,首次在一般干部、职工中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积极探索合理用人机制,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
2000年11月16日,获镇康县“村建”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5月4日,法院团支部在2000年度工作成绩显著,被团县委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并被团地委表彰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2001年7月,按《五年改革纲要》和《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四个分立”的大立案审判方式。
2002年12月3日,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省C1级标。
“九五”成就: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县人民法院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5年来共依法受理刑事、民商、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858件,审结857件,结案率99.9%;执行案件收案232件,执结224件,接待群众来信680件,群众来访1221件次,全部作出处理。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文明、发展。同时,“九五”期间,县法院在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两个文明建设等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十五”发展思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公正与效率”的世纪工作主题意识,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力抓好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规范执法秩序,改善司法环境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1年、2002年主要工作成果:
2001年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96件,审结195件,受理执行案件56件,执结48件,执结标的额109.06万元,处理群众来信198件,接待群众来访442件次。
2002年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60件,审结156件,受理执行案件62件,执结54件,执结标的额80.78万元,处理群众来信179件,接待群众来访209件398人次。
此外,在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的转变,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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