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频道
| 本地新闻 | 市内新闻 | 市外新闻 | 党建工作 | 招商引资 | 乡镇简介 | 部门导航
当前位置:镇康县政府网 >> 部门导航 >> 正文 
镇康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1、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第一次裁判的衙类申诉和再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安盟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针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法官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且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设12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

 

 

上一篇:县委办公室
下一篇:镇康县妇女联合会

 

 

 

Copyright ©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镇康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