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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组织的设置与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发党员的计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负责研究和制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的建设规划,负责党组织的设置和总支(支部)班子、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3、负责研究提出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中、配备的意见建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做好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免、工资、退(离)休的审批;负责乡科级干部及党群口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个体政策、措施,具体组织落实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 5、负责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6、协助地委组织部做好地管县干部管理及常规业务性工作。 7、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的关干部监督的制度与规定,对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承办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销假审批。 8、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各乡(镇上)的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10、负责指导全县退(离)休干部工作,管理县委老干部局。 11、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及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共设三股二室,即办公室、干部股、组织股、干部监督股、县直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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