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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总工会 为全县全县各级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镇康县委和上级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工运方针,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云南省总工会的决定,围绕县委的工作大局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的各项工作。 2、依照《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基层工会坚定少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职能。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3、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义国家政权。 4、团结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指导基层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 文娱、体育活动。 5、对涉及职工黎明前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协助各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工运用理论政策研究和新时期工会工作研讨,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调谈判制度,协调劳动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7、协助党、政管理县辖区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审批基层工会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工会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县各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乡(镇)工会联合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非公有制企业领导丧事的培训工作。 8、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劳动福利事业,按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工俱乐部为依托,积极创办、领办工会企事业。 10、承担县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镇康县总工会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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