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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国家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云南省委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奋斗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良性循环,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胰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 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和省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 (三)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中心苗圃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理,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和松香产品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 指导、协调和核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护林防火指导部办公室的工作。 (六) 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 (七) 分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 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衽宏观管理。 (九) 负责林业资金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 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一) 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外经工作。 (十二)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十三)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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