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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管理政法工作; 2、根据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制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朴素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凝难案件。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研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9、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贩措施,协助党委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0、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问题。 11、指导各乡(镇)政法领导小组的工作; 12、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政法委内设社会治安治理办公室、610办公室、政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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