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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大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搞好党风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的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全县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5、监督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6、受理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调查处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使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8、受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局受理的申诉,。 9、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报送的案件。 10、检查、指导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1个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含党廉政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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