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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康 县 建 设 局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管装饰装修业、住宅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前的规划编制,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三)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建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五) 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批县管建设项目的场地,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 指导全县城市、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声调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光焕发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以及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设计,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审批。
(七)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八) 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 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抗震设防及震后恢复重工作。
(十) 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待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 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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