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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在分解中主要有下设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络委员会、文史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 1、在镇康县委和临沧检察分院的体育场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人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妨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9、抓 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内设: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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