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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康 县 水 利 局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主要职责
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
(四) 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 拟定水利待业的经济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八) 组织编制并负责小型和跨乡(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县际河流和国际河流镇康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 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程;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 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十二) 指导水利行业的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组织协调实施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十三) 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五)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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