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频道
| 本地新闻 | 市内新闻 | 市外新闻 | 党建工作 | 招商引资 | 乡镇简介 | 部门导航 | 推荐企业 | 民族文化
当前位置:镇康县政府网 >> 市外新闻 >> 正文 
我省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始
添加时间:2007年03月21日

    外出务工也有选举权

    在本月至6月底的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省外出务工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得到保证。

    记者昨日获悉,在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等要由村民公开选举产生。换届选举将采取5大措施,确保村民的民主权利。

    村委会成员离任要接受审计

    换届选举前,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并将群众满意和不满意情况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处理结果,审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布。

    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

    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担任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

    要确保外出农民工的选举权

    选民登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能错登、重登和漏登,已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与外出农民工取得联系,确保外出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提名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

    依法查处“指选”等违法行为

    对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春城晚报)

 

 

上一篇:全省人防工作会议昨在昆召开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06-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镇康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