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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战略部署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确立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更加坚决的惩治腐败,更加有效的预防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6月23日至27日开展第十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县人民检察院将集中时间接待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08年6月25日、26日两日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请拨打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632000,拨通后请按语音提示进行举报。 二、接待人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 三、接待地点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四、接待内容 (一)接待群众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控告、举报。 (二)接受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检举、控告犯罪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对于群众的举报,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受理,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秘密奖励。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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