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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满足国家各应用部门的需要,为国家法人数据库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信息,按照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云组代管发[2010]1号文件要求,现将镇康县2010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定期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国家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201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 二、年审时间: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 3.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4)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其他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其中: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审注意事项: 1.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审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年审材料,可以参加年审; 2.所提交的执照或登记证书须参加2010年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3.参加年审单位,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发生变更,需要进行代码证书变更,变更时提交的材料跟年审提交材料一样。 4.年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部用A4纸复印,必须复印清楚,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正反两面复印居中,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予办理; 5.提交的资料供我单位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填表时需用签字笔,不得涂抹。涉密单位须提交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 6.定期年检不需要缴费,年检过程中代码证书发生变更时需缴费108元(正本:10元,副本: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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