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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添加时间:2008年05月01日

《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示

尊敬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县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编制好《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要求在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和县内有关媒体上公示。请您就本项工作给县政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请拨打电话0883-6630041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kzfb@163.com


镇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交通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 镇康县交通局公开信息
(一) 主要内容
镇康县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镇康县交通局基本情况;
2、 镇康县交通局领导信息;
3、 镇康县交通局机构设置;
4、 与交通局有关的法律法规;
5、 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6、 镇康县交通局2008至2012年的发展规划;
7、 2008年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
具体信息可参见《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 范围及时限
《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镇康县人民政府网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三) 公开形式
《目录》及镇康县交通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www.ynzk.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交通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康县交通局,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新县城泰和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630356
通信地址:镇康县南伞新县城泰和路,镇康县交通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7704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局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镇康县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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