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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添加时间:2008年05月01日

《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示

尊敬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县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编制好《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要求在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和县内有关媒体上公示。请您就本项工作给县政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请拨打电话0883-6630041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kzfb@163.com


镇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镇康县广播电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镇康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镇康县广播电视局职能 
(2)镇康县广播电视局班子成员及分工 
(3)镇康县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 
(4)镇康县广播电视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各项制度 
(10)动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镇康县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ynzk.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设立公共集中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地址为: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41号,县广电大楼二楼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6:00;联系电话:0883-6630843。如果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广电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镇康县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广电局提出申请。县广电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广电局自2008年5月1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康县广电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630843  
传真号码:0883-6630844  
通信地址:镇康新县城勐英路41号,邮政编码:677704
电子邮箱: zkxgdj@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镇康县政府网页下载,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工作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县广电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给予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人民政府信息,县广电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本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局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面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局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监督电话:0883—6630843  
通信地址:镇康县新县城勐英路41号   
邮政编码:677704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镇康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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