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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示
尊敬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县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编制好《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要求在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和县内有关媒体上公示。请您就本项工作给县政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请拨打电话0883-6630041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kzfb@163.com。
镇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股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年度、半年、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3、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 4、扶贫工作; 5、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 6、宗教活动场所收费; 7、宗教简介; 8、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民族简介; 9、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县政府大楼一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0883-6630104。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镇康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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