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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示
尊敬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县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编制好《镇康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要求在镇康县政府网(www.ynzk.gov.cn)和县内有关媒体上公示。请您就本项工作给县政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请拨打电话0883-6630041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kzfb@163.com。
镇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镇康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地震局编制了《镇康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工及工作分工; 3、科室职责、所属单位(含名称、职务、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 4、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5、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6、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7、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文件; 8、发展规划(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9、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备案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0、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11、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12、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消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或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康县地震局;办公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勐英路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6631091; 传真号码:0883—6631091; 邮箱:zkxdzj_2006@126.com ; 邮政编码:677704。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便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镇康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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