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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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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受理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是镇康县人民政府倾听百姓声音、广纳建言良策的网上渠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康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

    一、受理范围:

    (一)对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的批评、检举、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或移交情况

    (二)对镇康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建议;

    (六)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依法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需要移交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办理的事项

    (二)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武警、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五)个人与单位或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六)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报告的事项;

    (七)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事项;

    (八)其它不在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九)以咨询名义作广告或推销企业及产品的事项。

    咨询须知

    一、咨询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咨询者应对咨询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咨询中不得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

    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服务等咨询事项;

    四、咨询系统交流内容只限于“受理范围”规定的相关事项,请勿发表与受理范围规定事项无关的其他内容;

    五、咨询者留存的联系方式和信息应真实准确,否则系统不能受理;

    六、咨询表单后带红色“*”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您认真填写;

    七、请妥善保存您的查询编码,未公开发布的咨询回复内容可以通过查询编码进行查询阅读。

    如果您认真阅读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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