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欢迎您!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 镇康时政 >> 正文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两节价格行为及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15 10:49 点击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月饼和茶叶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会无端增加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全社会共同反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GB23350—2021,以下简称标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明确要求。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将限制月饼和茶叶过度包装落到实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各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四、各月饼、节日特色商品、酒水、茶叶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销售盒装月饼和酒水、茶叶,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月饼经营者应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满足消费者需求。

 (一)遵守标准,反对过度包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要求,月饼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3层,销售价格100元以上包装成本不得超过销售价格15%,销售价格100元以下包装成本不得超过销售价格20%;茶叶包装以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包装成本不得超过销售价格的20%。减少包装盒中不必要的空隙,严格控制包装成本,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保证食品安全。

 (二)明码标价,抵制价格乱象。经营者对月饼和茶叶产品要合理定价,销售时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生产、销售“天价”月饼,不低质高价销售茶叶。

 (三)理性消费,拒绝铺张攀比。消费者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坚持食品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攀比的,拒绝购买过度及豪华包装月饼和茶叶,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五、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等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客运及客运站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七、餐饮、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收费依法明码标价;电商平台应依法落实国家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

八、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九、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维护中秋、国庆期间的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