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思路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现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现有政务服务项目8项,分别为: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1项。
2023年,我局共发生行政检查四项,一是按照财政会计监督工作计划,结合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和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部门进行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对镇康县诚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和情况进行行政检查;三是配合“清源行动”专项重点监管检查对县内3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政资金监管行政检查;四是对镇康县安然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金融企业监督检查。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事项。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活动均未收到当事人投诉,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情况
(1)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 | 镇康县财政局 |
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联系方式 | 0883-6630379 |
办公地址 | 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32号 |
执法职能 | 财政 |
(2)执法人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17人,占局机关在编人数32.7%。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为推动镇康县财政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县财政局一是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税政股,坚持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中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认真执行查前公示,从而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力度;规范事中公开,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并做好告知说明;实行查后公示,实现事后全公开。二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财政局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不断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尽量做到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案件评查及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法制部门统一格式制作装订执法案卷,做到一案一档一卷,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案件建立执法档案,及时将档案卷宗进行归档。同时,建立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制度,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落实了执法工作要求。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局行政执法成效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形成的音像记录资料仍较少,记载过程的规范性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管覆盖面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我县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水平,强化执法人员信息化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镇康县财政局
20234年1月11日
编辑:朱亚东
审核: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