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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执法局】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城市


来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时间:2024-03-07 09:01 点击率: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城市

内容概述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创文明城市,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1.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

2.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钉、挂、贴、刻、写、画等行为;

3.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停放车辆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

4.单位或个人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

5.单位或者个人违章搭建、堆放、吊挂等行为影响市容市貌;

6.单位或个人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行为;

7.踩踏绿化带,损坏草坪、苗木等行为。

二、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菜叶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从车辆内、房屋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3.在非指定地点乱扔动物尸体、倾倒垃圾、污水、食物残渣、粪便等废弃物;

4.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等其它废弃物;

5.向河道、人工湖、池塘等公共水域抛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6.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时,犬只不戴嘴套、不束犬绳和犬链,不及时清理排泄粪便;

7.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8.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沿途遗撒物料的行为。

举报电话

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0883-6631234、0883-663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