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27日下午,县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某当事人对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图|违法事实
图|违法事实
案由:某项目工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条例,拟对某工地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某工程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对拟处罚有异议,提出听证申请。
图|举行听证会
6月27日,县执法局根据当事人(某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案件调查人员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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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就案件调查过程、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进行了陈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发表了意见。双方围绕案件认定事由和处罚标准展开了辩论、质证。最后,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最后意见后,听证会按法定程序完成。
图|举行听证会
此次行政处罚听证会为当事人与行政管理机关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透明。听证会进行了全过程记录及录像,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图|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