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南伞镇河畔公园广场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镇康县南伞镇河畔公园广场地砖多处损坏,经现场测量约5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对事发地段调取监控系统查询。
经查,2023年3月29日,某景观公司在绿化作业时擅自将洒水车和拖拉机驶入南伞河畔公园广场运输渣土和对绿化带浇水作业,造成广场地砖损坏约5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该景观公司负责人到县执法局接受调查。
法律责任
城市绿化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养护绿化、增加绿化面积,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但此类不文明的作业行为,只能适得其反,给城市抹黑。作为美丽边城建设者,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了市政设施的损坏。此作业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损坏城市道路”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已办理完成,涉事企业已交纳罚款并对损坏的广场地砖进行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