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红叶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案
一、 案件情况:镇康县红叶酒店于2023年05月06日因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镇康县公安局南伞边境派出所当场处罚二百元罚款;2023年07月11日红叶酒店又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信息,被镇康县公安局南伞边境派出所作出警告的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2023年8月12日20时35分南伞边境派出所在参与镇康县公安局开展第二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查获镇康县红叶酒店经营期间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当事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第一百二十二条: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处罚结果:对红叶酒店作出停业整顿三十日并处一万元罚款。
四、 处罚单位:临沧市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派出所
五、 处罚时间:2023年8月13日
镇康县公安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