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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城乡冷链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9-14 15:17 点击率:

镇康县城乡冷链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依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镇康县商务局委托云南禹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镇康县城乡冷链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公开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忙丙乡、凤尾镇、勐捧镇3个乡(镇),为适应冷链物流产业未来智能化新发展方向,切实满足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建设《镇康县城乡冷链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十分必要。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0.34亩。其中,忙丙用地39.14亩、凤尾用地19.2亩、勐捧用地11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忙丙、凤尾、勐捧3个乡(镇)冷链物流冷库、仓库,配套建设停车场及道路、消防、水、强弱电、绿化、亮化等工程;购置冷库设备、运输设备、检测设备等。

(二)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15000万元,地方自筹15000万元。

(三)项目占地及建设工期

1、项目占地:通过与《镇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镇康县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分析,本项目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和生态红线,项目的开发建设合规合法。

2、建设工期2023年至 2025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镇康县城乡冷链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建设的态度,对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问题,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对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建议及相关要求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表达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康县商务局

联系人: 罗俊叶

传真: 08836633700            电子邮箱: 732029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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