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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2-22 11:36 点击率:

镇康县卫生局关于《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听证报告,已经镇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镇康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

附:《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镇康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镇康县卫生局关于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我局于201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县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举行了《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基本情况报上,请予以审查。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康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
听证会地点:县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罗国瑞(县卫生局 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袁 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所长)
(三)听证监察人
段 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三纪工委 书记)
刘文芝(县政府法制办 科员)
(四)听证公证人
郭世芳(公证员)
刘亚文(公证员)
(五)听证代表
1.利害关系人代表
陈永琴(县审计局局长)
谢天云(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沙远(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莹春(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学能(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刘 影(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段正乾(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新有(县人民医院院长)
普国湖(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李存贵(南伞镇疾病应急救助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刀忠强(南伞镇南伞村主任)
杨子翠(新城社区党支部书记)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唐文仙(县人大教科文卫主任 人大代表)
袁发强(县文史委主任 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李卫东(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杨映玲(县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
王 艳(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办事员)
侯文秀(县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
高文才(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事员)
5.法律工作者
李敢先(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6.应当邀请的其他代表
范兵乡(南伞派出所副所长)
(六)旁听人员
陈红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正军(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忠强(南伞镇南伞村卫生室村医)
刀兴云(南伞卫生院副院长)
四、决策发言人说明
(一)办法实施的背景
由于我县地处边境,与缅甸果敢地区接壤,无天然屏障,出口通道多,是毒品泛滥的重灾区,外来人口逐步增多,这给我县疾病应急工作增大了压力,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疾病救助服务,根据云南省2014年7月30日印发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