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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超编公务用车竞价出让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15 03:13 点击率:
镇康县超编公务用车竞价出让公告
镇产权交易告[2014]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临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镇康县人民政府(镇政复[2014]135号文件)批准,受县国资公司委托,将对38辆超编公务用车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人报名登记
参加竞买者须于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明材料)、保证金交纳凭证,到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竞买人须按要求办理各项报名登记手续。
三、本场竞价会的有关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9月13日至9月28日。
2.车辆集中展示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展示地点: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
4.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8日,
2014年9月28日16:00截止。
5.报名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产权交易服
务股(镇康县泰和路96号)。
6.竞价时间:2014年9月29日9:00;竞价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拍卖厅。
四、标的设置及保证金交纳
(一)标的设置。此次交易的38辆车,共设5个标的,以单辆车为一个小标的进行竞价。
一标的:底价在2万元及以下的车辆为同一标的,共5辆车,竞买保证金6千元。
二标的:底价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车辆为同一标的,共8辆车,竞买保证金2万元。
三标的:底价在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车辆为同一标的,共10辆车,竞买保证金5万元。
四标的:底价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车辆为同一标的,共12辆车,竞买保证金8万元。
五标的: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车辆为同一标的,共3辆车,竞买保证金4万元。
每个标的需满足2人(含2人)以上报名即可进行竞价交易。
(二)保证金交纳方式。一是转账方式交纳;二是现金进账交纳。
开户单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保证金交纳专户账号:8200005796895012。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9月28日16:00。
五、竞价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车辆竞价出让采用有底价的方式出让,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出让底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一标的、二标的车辆增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或倍数;三标的、四标的、五标的车辆增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或倍数。
六、本次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公务用车竞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竞买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交易中心(镇康县泰和路96号)、县国资公
司(南伞裕丰路52号)
联 系 人:杨金香 左艳菊 王震
联系电话:0883-6634937(县交易中心)
0883-6631211(县国资公司)

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