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临沧市镇康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镇康县勐捧镇象脚水村民委员会田坝寨一、田坝二、大沟村民小组,镇康县勐捧镇岩子头村民委员会岔河下村民小组,镇康县勐堆乡彭木山村民委员会大林格、小寨村民小组,涉及2个乡镇3个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5615公顷。
征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厂建设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沧市镇康县水务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五、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临沧市镇康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