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镇政征预公告〔202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民委员会城子一、二、三村民小组、白岩村民委员会白岩村硝厂沟村民小组、白岩村民委员会白岩一、二、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3.6970公顷。
用 途: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路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由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建物的、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镇康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影像示意图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