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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20 14:25 点击率:

     镇康县2023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夏季气温炎热,雨季即将来临,加之野生菌陆续上市。各种食物中毒易发多发,为避免食用有毒有害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认识、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要去除有霉变、发黑、腐烂的野生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炒透。吃野生菌时不饮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不良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预防食用野菜中毒

不随意采食、出售、购买不熟悉、难以识别或来源不明、有异味、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庄稼地里的野菜。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经过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食用。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养生”“药用”“治疗”等功效。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单一类型大量食用。比如:车前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鱼腥草食用过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马齿菜食用过量可能引发低血糖症状。

三、预防食用野果中毒

野外游玩,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果,以免中毒。如:名为“马桑果”的野果,与桑葚外表相似却极其危险,误食马桑果青果15—60克即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在食用后30分钟至3小时左右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头痛等症状,病情严重甚至导致中毒者呼吸停止或心搏骤停引发死亡。一旦发生误食野果中毒,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不能心存侥幸延误抢救时间。

四、预防食用草乌、附子中毒

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五、严防问题散装白酒中毒

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中毒。

六、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食品留样,食品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加强清洗消毒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应采购和加工新鲜食材,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八、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随着气温升高,腌制酸菜、咸菜及腊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质的酸菜、咸菜或腊肉,易导致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与食物混放易造成误食中毒。亚硝酸盐引发的中毒主要有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嗜睡、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症状。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全力组织应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一事三报”(初报、续报、终报)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食安委办,不得出现隐瞒、谎报、漏报、瞒报情况。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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