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关于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的
公示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2023〕-1460)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李桑桑,联系电话:0883-6630600
电子邮箱:zkhzzbgs@163.com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135号(邮编677704)
附件:镇康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