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已从党纪角度对利用、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给予明确规定;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和市纪委、市委政法委下发相关文件明确13种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就如何依法认定、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杨希君为镇康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答凝解惑。
3月20日,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杨希君一行深入镇康县纪委监委就深入开展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督导组听取了县纪委监委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汇报,在肯定了县纪委监委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压紧压实责任;要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主动作为;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与查处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有机结合,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同向发力,推动镇康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