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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2-0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政府办印发的《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字〔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条。其中政务通知公告信1条;工作动态信息7条;答复建议提案29条;财政预决算公开2条;行政许可信息0条,处理决定数量0个;行政处罚信息0条,处理决定数量0个;政府采购信息0条;其他信息0条。

(二)公开形式

1.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发布工作机构、各项农牧渔业工作动态、扶贫开发工作动态、重大涉农事项等。

2.政务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服务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

3.手机短信。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了镇康农牧业重大事项、农牧渔业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 控、各项会议精神等信息。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1年来,我县政策解读工作主要以县政府及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为主,我局不再进行政策解读。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建议提案29件,全部给予答复,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

0

1

行政强制

1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1.5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涉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 及时、真实、完整。三是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继续加强《通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学习,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涉农)信息公开工作打牢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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