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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1-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1号)要求,现公布镇康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ynzk.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165号,邮编:67770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镇康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工作“五个坚持”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加强政府信息供给,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强化政民互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全县“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全县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983条,其中,“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信息260条、公共资源交易及国有土地出让类信息243条、镇康时政187条,通知通告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办理、归档环节,积极办理群众各类信函申请、电话申请、现场申请。2022年共受理并依法办结申请人向镇康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公开申请4件。

2022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镇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运行。不断提高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议提案等专栏建设维护。严格县内政府系统各部门网站新建及政务新媒体开办报审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禁违规发布信息,并杜绝长期无更新现象的出现。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县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20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90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6024
行政强制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23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需要,少数部门存在责任人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完善公开信息内容,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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