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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来源:镇康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2-1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项目

级次

政策咨询电话

一级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名称

中央省级项目

1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由县级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上级下达、上年结转等),按照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确权登记颁证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中央

0871-65749532

2

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全省范围内同一档次内全部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具体档次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21-2023年农村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

中央

0871-65749549

3

农牧民补助奖励

中央农牧民补助奖励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

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中央

0871-65652655

4

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6号)

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蔗农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2020/2021榨季、2021/2022榨季,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按当年新植面积每亩补贴350元,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每亩补贴20元,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补贴25元,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每吨补贴30元,机收甘蔗运输每吨补贴15元,蔗叶机械粉碎作业每亩补贴20元。2022/2023榨季,各地根据机械化作业实际完成情况,补贴资金可在机械化作业项目间进行调剂。

中央

0871-65749526

5

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补助(个人自建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2021〕1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农环〔2021〕11号 )

纳入年度任务,实施农村户厕改造的农户(个人自建,非统建)。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使用并细化补助标准。

中央

0871-65651736

6

农业结构调整耕地休耕轮作补贴(非实物发放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主要在2023年小春季节实施,预计于2023年6月底完成兑付。

承担休耕轮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021-2022年每亩轮作补贴标准150元/亩,包括采购第三方服务、物化补助和现金补助。

中央

0871-65652320

7

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2〕3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7号)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土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由县级根据下达的第一批、第二批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中央

0871-65749532

8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

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每亩10元

中央

0871-65011383

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9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

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的退耕农户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中央

0871-65011383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贴

纳入新一轮退耕还草实施范围的退耕农户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农户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中央

0871-65011383

10

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

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范围的退耕农户

省级财政对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省级

0871-65011383

11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每亩10元。

中央

0871-65011383

12

生态护林员补助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林规〔2022〕3号 )

脱贫人口范围内,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

中央

0871-65011383

13

雨露计划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35号)

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和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家庭

每个学年3000元左右,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中央

0871—65558048

14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银保监局等4单位《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

全省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用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中央

0871—65558060

15

老年人高龄补贴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

具有本省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度提高发放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规定的补助标准。

中央

0871-65731371

16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云南省民政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中央

0871-65739975

17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云南省民政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为1990元/人·月,散居养育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为1290元/人·月。

中央

0871-65731402

最低生活保障金

云南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级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每年动态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各州、市按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2022年省级指导标准为700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各州、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省级指导标准为5343元/人·年。

中央

0871-6573137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云南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号)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省级按年度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结合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丧葬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中央

0871-65731379

临时救助金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6号)

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1.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2.急难型救助标准。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中央

0871-65731379

18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云民福〔2019〕2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

具有云南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月70元。

中央

0871-6573136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云民福〔2019〕2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

具有云南户籍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中央

0871-65731362

19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项目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补贴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2〕36号)

由残疾人(残疾人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创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实体经济组织。

一次性给予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1万元的资金扶持。各级残联根据本地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开展扶持。

省级

0871-65629748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19〕102号)

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一次性给予每个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贴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19〕106号)

农村残疾人劳动力离开本乡镇异地就业。从转移地域上分为省外转移就业和省内转移就业。

一次性给予省外转移就业每人1000元补贴;一次性给予省内转移就业每人500元补贴。

2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中央

0871-65732360转7084

2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55号)、《关于明确我省“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20号)、《关于明确在乡复员老军人生活补助承担比例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19号)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两参”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0周岁及以上烈士子女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执行标准如下:

1.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补助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分类补助。

2.“三属”定期抚恤金,年补助标准分别为:烈属3434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560元、病故军人遗属27840元。

3.在乡老复员军人:①抗战时期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769.2元;②解放战争时期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711.2元;③建国后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698.2元。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5.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750元。

6.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750元。

7.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按50%安排补助资金。

8.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9.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90元。

中央

0871-63649163

22

优抚对象节日慰问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工作的通知》(云民〔2015〕31号)

全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春节慰问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次慰问资金不得少于100元。

省级

0871-63649163

23

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39号)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SCPI)乘以全省月平均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取整(备注: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准补贴标准)。省级和省以下财政承担比例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中分档分担的方法执行。

中央

0871-63649163

24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76号)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

每人每月400元。

省级

0871-63649163

25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

全面两孩政策前生育的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

一次性奖励给独生子女奖励金1000元/户;夫妇只一方为本省户籍的500元/户。

省级

0871-67195361

26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口发〔2013〕26号)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省级

0871-67195361

27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4〕13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

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小学学生160元/人·年;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省级

0871-67195361

28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级

0871-67195361

2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年满60周岁(迪庆州年满55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中央

0871-67195361

30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9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中央

0871-67195361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它家庭)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9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中央

0871-67195361

3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中央

0871-64322042;64322043

农房抗震改造

优先解决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设防要求农房、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农危改工作推进较好的7度抗震设防地区(其中5类人员不能纳入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32

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政府贴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60号)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1.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

2.贴息年限:政府贴息补助5年,如遇农户提前还款,终止贴息;

3.贴息利率:贴息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计,

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省直管县按照2:1的比例承担。

如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对贴息政策另有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省级

0871-64322042;64322043

33

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6〕305号)

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但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自行确定。

中央

0871-64327210

34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云南省人力资和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自愿申请的8类高校毕业生(含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第1类: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第2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第3类:3个涉藏地区;第4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5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第6类: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第7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第8类: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中央

0871-67120455

35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云南省人力资和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农村劳动力。

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

0871-67120455

36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云南省人力资和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

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中央

0871-67120455

37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核定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中央

0871-65190790,

65177899

38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

受灾困难群众。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中央

0871-68510181

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云南省应急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

受灾困难群众。

省级

0871-68510181

39

天然橡胶林业补贴


云南省农垦局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补助范围内的天然橡胶种植主体,包括胶农、种植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实际种植者。

2022年全省天然橡胶林业补助资金分配以13个试点县(市)申报的抚育面积为因素测算,共下达13个试点县抚育补助资金4000万元,试点面积20万亩,补助标准200元/亩。

中央

0871-63316897

40

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

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费减免补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搬迁贫困群众物管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云财农〔2020〕190号)

列入“十三五”国家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在易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安置建档立卡搬迁人口200户800人以上)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

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兑付和清算,搬迁群众应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1.物业管理费:2021年减免45%,2022年减免25%,2023年减免10%。2.水电费:2021年给予每户3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6千瓦·时用电补贴,2022年给予每户2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4千瓦·时用电补贴,2023年给予每户1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2千瓦·时用电补贴。

省级

0871—63113546

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物管费减免补贴

州市县级项目

昆明市

1

昆明市禄劝县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原迁移民长效补助资金


昆明市安置办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龙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云龙水库水源区搬迁移民分20年分年度按月进行长效补偿,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300元(城市低保低于此标准,按此标准执行;城市低保高于此标准,按城市低保执行)和15公斤大米(按当年市场价计算),共计350元/人·月

720/月·人

州(市)级

0871-63968056

2

昆明市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

昆明市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农改林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改林”地租实施细则》

“农改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自2021年起,“农改林”土地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1300元,以后每两年递增5%。

州(市)级

0871-65735791

昆明市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农村能源补助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能源补助实施细则》

户籍在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的农村居民;区政府核定的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一级核心区移民搬迁人员;户籍在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社区的中坝居民小组,上坝社区的上坝、回龙居民小组的农村居民。

以液化气气票的方式发放,每人每季度补助液化气气票1张(19.6元×3=58.8元),全年补助液化气气票4张(58.8元×4=235.2元)。

州(市)级

0871-63169560

昆明市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学生补助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户籍的在校学生;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居民中的在校学生;以上在校学生包括就读小学、初中;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的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2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2400元;高中(含职高)、中专(含技校)、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科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5000元。

州(市)级

0871-63177911

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移民生活

盘龙区水务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

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移民人口与合法新增人口

900元/月

县级

0871-65735791

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医疗

昆明市社保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医疗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盘医保〔2022〕9号)

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享受扶持补助的限定以下农村居民(含特殊人群):松华街道办事处、滇源街道办事处、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地塘社区的烧灰窑、三潮水、庄房社区的蜜岭新村、旧关、小石桥、庄房、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水箐、新村、老白龙、倒座、三丘田、马家庵。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移民。

医疗补助年度补助标准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准。

州(市)级

0871-63101983

盘龙区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养老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21〕12号)

户籍在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村组户籍居民;户籍在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社区所辖的中坝、郑家、张家寺、雨树居民小组村组户籍居民,上坝社区所辖的竹园、上坝、回龙居民小组村组户籍居民;双龙街道办事处所辖烧灰窑、蜜岭新村、旧关、小石桥、庄房居民小组村组户籍居民;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村组户籍居民;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村组户籍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成功的居民,选择 1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享受100 元的缴费补助;选择 200 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享受200 元的缴费补助。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居民在当年9月30日未完成缴费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区级财政统一按 200 元档次进行代缴。同时符合多种区级缴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缴费补助。中断补缴与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助。

州(市)级

0871-63126706

嵩明县大石头水库水源区生活补助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大石头水库水源区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嵩政发〔2014〕3号)

嵩明县大石头水库源区范围内农民

对大石头水库源区范围内农民按15元/人·月发放能源补助,56元/人·年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考取大学本科一次性补助3000元,专科2000元。

县级

0871-67921442

3

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助办法(试行)》(昆残发〔2015〕77号)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5(含)型以上驾驶证的残疾人。

2015年10月8日(含)以后取证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

州(市)级

0871-63623265

4

昆明市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慰问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昆明市户籍就业困难残疾人

一次性慰问300-500元。

州(市)级

0871-63623265

5

残疾人教育助学补助

大、中专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云残发〔2003〕75号)、《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云残发〔2022〕18号)

1.被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昆明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2.完成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昆明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入学时未申请助学补助的,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助学补助标准:大学本科及以上3000元/人,大专生2000元/人,中专生1000元/人

州(市)级

0871-63623265

6

盘龙区残疾人春节、中秋、儿童节慰问


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六一”儿童节慰问残疾人儿童活动的方案

1.春节、中秋、助残日:辖区内低保及其他困难的持证残疾人。 2.儿童节:辖区内0-14周岁持证残疾儿童。

300元/人·节,其中儿童节300元标准含100元/人慰问金和200元/人的“儿童节礼包”。

县(市、区)级

0871-63623265

7

昆明市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昆残工委发〔2010〕1号)、《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昆残发〔2017〕78号)、关于修订《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残发〔2020〕32号)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因各种突发性灾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困难的;其他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

1.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部门救助之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其个人承担部分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50%进行救助,属于低保家庭或多残家庭的按6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不属市级救助范围。每个自然年度对同一个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不得进行多次救助。

2.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经当地政府证明,给予500-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3.其它特殊困难的,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

州(市)级

0871-63623265

8

昆明市清水海引水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昆明市搬迁安置办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清水海引水工程2022年度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2〕21号)

截至2022年4月11日,老坝村委会老坝任家后小组324人,得食新村264人。

600元/年·人

州(市)级

0871-63176692

9

嵩明县“一江八河”沿岸50米大棚退让种植粮油作物补贴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嵩明县“一江八河”沿岸50米大棚退让种植粮油作物补贴工作方案》

嵩明县“一江八河”沿岸50米大棚退让种植粮油作物农户

大春300元/亩、小春200元/亩

县级

0871-67922684

10

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核心区长效补助资金


昆明市搬迁安置办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昆明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搬迁移民生活费补助的请示》的批示。

1.松华坝水源区移民搬迁后分20年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2.从2019年起,每年参照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搬迁移民进行长效补助。

630元/月·人

州(市)级

0871-63200090

11

呈贡区扶持涉农居民创业就业补贴

涉农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扶持

呈贡区市场监管局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涉农居民创业就业的意见》(呈发〔2017〕8号)

涉农居民从事个体经营者

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县级

0871-67484529

涉农居民首次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扶持

呈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涉农居民创业就业的意见》(呈发〔2017〕8号)

涉农居民首次创办企业者

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县级

0871-67479819

招用涉农居民就业企业(驻呈单位)岗位开发补助和个人工资补助的扶持

呈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涉农居民创业就业的意见》(呈发〔2017〕8号)

招用涉农居民就业企业(驻呈单位)岗位开发的企业和就业的个人

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助(直接补贴企业不纳入“一卡通”发放)、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工资补助(补贴发放到人,纳入“一卡通”发放)

县级

0871-67473328

12

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个人工资补助


呈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给予在呈贡区实际辖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工资补助,最长可享受3年。

博士生2000元/人·月、 硕士1000元/人·月、本科生600元/人·月

县级

0871-67473328

昭通市

13

昭通市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昭通市民族宗教局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实施救助的意见》(昭政办发〔2001〕17号)

少数民族特困学生的学杂费及书费

1000元/人·年

市级

永善县:0870-4126621

14

稳岗补贴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低收入脱贫劳动力务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昭人社通(2022)57号)

符合标准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

省外不超过1000元,省内市外不超过500元。

市级

0870-8124784

15

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

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绝育家庭父母)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昭发〔2009〕7号)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由各县(市、区)制定补贴标准,县级财政安排。

市级

昭阳区:0870-3193698

鲁甸县:0870-8123411

巧家县:0870-7122721

盐津县:0870-6632535

大关县:0870-3184198

永善县:0870-4124332

绥江县:0870-7626116

镇雄县:0870-3133918

彝良县:0870-3185480

威信县:0870-3194160

水富县:0870-3180865

特别扶助

奖学金(独生子女及两女绝育家庭)

高中免费教育(独生子女、两女绝育家庭)

医保参保补助

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

玉溪市

16

玉溪市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

受灾人员

1.应急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30元,救助期限10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启动省级Ⅰ级、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90天;启动省级Ⅲ级、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90天。3.旱灾救助:一个旱灾过程人均90元。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每位20000元。5.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高寒寒冷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户均28000元,一般损坏农房户户均2800元;一般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户均20000元,一般损坏农房户户均2000元。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重点救助,每人不低于500元,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一次性救助;部分救助:每人不低于300元,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一次性救助;酌情救助:每人不低于150元。

州(市)级

0877-2028579

17

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96号)

玉溪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家庭。

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州(市)级

0877-6135257

大理州

18

大理州抗战老兵生活补助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委州政府对《关于提高大理籍健在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批复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理州内的健在的抗战老兵

每人每月1000元

州(市)级

0872-2167136

西双版纳州

19

西双版纳州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西民政发〔2010〕16号)

因推进城市化建设、经济发展需要等原因造成土地完全失去的农村户籍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00元/人·月

州(市)级

0691-2126711

德宏州

20

德宏州大中专残疾学生及子女助学(残联)


德宏州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发〔2010〕3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152号)

对州内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部分高中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的一次性资助。

硕士研究生、本科4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

州(市)级

0692-2104810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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