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九月三日未休者工资双倍计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8-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对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记者 白天亮)



(信息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5-08/20/content_2915970.htm)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