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七)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0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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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七)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三、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申请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六、禁止性要求:不满足申请条件。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定居证明或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二)海关进行初审,复审; (三)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 九、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物品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经批注的《申请表》。 十二、受理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隶属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隶属海关。 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八、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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