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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昆明海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三、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申请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六、禁止性要求:不满足申请条件。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定居证明或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二)海关进行初审,复审;

(三)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

九、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物品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经批注的《申请表》。

十二、受理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隶属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隶属海关。

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八、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详见昆明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样式、填写说明、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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