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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时间:2024-03-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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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2.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管理职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5.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

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城建监察大队

2.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消防)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的改革研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核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核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核查、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镇康县城建监察大队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6.镇康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包括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台账;负责城市管理事件问题进行采集、派遣和处置情况跟踪、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责任主体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进行协调、跟踪、督办;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城管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及时接受上级批示、指示及转交处理有关城市管理案件的信息,有关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先期处置情况进行反馈;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及社区的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把城市管理的案件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反馈;完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凝聚城市管理力量。一是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创新载体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信、知行合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干部带头破解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社区)建设。共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178条,处置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要求召开廉政党课、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和节前廉政提醒,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纳入日常工作,并取得实效。

2.全力整治违章搭建。对县城规划范围内违章搭建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违章搭建当事人详细信息、社会背景,评估风险点,详细具体的掌握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现状,确认违章搭建事实证据。按照调查核实一个区域,清理整治一个区域的方法联合有关部门在县城区内对违规超建防盗窗、窗台雨棚、阳台雨棚等建(构)筑物行为的拆除行动。截至目前,共拆除违规私搭乱建465户,11529.35平方米。

3.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职能,努力以高水准的城市管理助推城市蝶变。一是依法查处道路扬尘、管理占道经营、处置共享单车问题等市容乱象,规范了城市公共空间,提高了城市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执法手段创新,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此工作模式在我县创建卫生县城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三是办好民生实事,深化绿美镇康建设,常态化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绿美城市建设等政策宣传,重点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违法搭建、遛狗不拴绳、随意倾倒垃圾等城市管理诉求。四是城市执法逐步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721工作法”,严格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2023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1054起,罚款22.63余万元,案件办结率100%。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87215.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27215.7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

与上年8785766.84元对比减少1798551.08元,下降20%,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将我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职责,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927215.76元,其中:本年收入6927215.7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27215.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7425766.84元对比减少49855.08元,下降6.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将我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职责,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87215.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927215.76元,其中:基本支出6151671.56元,与上年6095766.84元对比增加55904.72元,增长0.9%,主要原因:根据《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政人社字〔2023〕1136号文件,2023年部门预算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2024年部门预算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75544.2元,与上年1330000元对比减少554455.8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将我部门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使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管理审批权”职责,划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减少租用设备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财政安排支出。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27215.76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9379.68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6939.37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1410.37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22.25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其他社会保险。

5.2120101行政运行5324246.29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6.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6.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5544.2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费用支出。

7.2120104城管执法270000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支出、租赁执法车辆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2210201住房公积金269673.6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1.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无因公出国(境)项目,因此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000元,下降1.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公务接待预算较上年减少1000元,主要原因在于接待人次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申报项目支出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

项目名称:城市管理执法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制服购买、通讯设施(和对讲机)、调查取证设施、辅助执勤装备支出共计20000元。执法装备的配备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项目名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服务协同平台,加强与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领域的衔接建设,全面挖掘和发挥科技潜力。将“镇康县智慧城管”APP作为“城管进两区”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处理市民群众微信反映事件300条以上,处置率和满意率均为95%以上。二是推行智慧城管模式,城市事件实现网上流转交办、执法整改结果迅速反馈、整改落实过程网上监督,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共查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200起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全年共需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运行经费255544.2元。

项目名称:租赁执法车辆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县城区巡逻区域从新老城区至工业园区、沙坝田、红白两岩及高速出入口和环城路等约24.12平方公里,计划租赁4辆业务电动车,通过租赁业务用车,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公共空间,提升了案件处置及时率,提高了城市规范化水平。全年共需租赁执法车辆经费250000元。

项目名称:“两违”建筑拆除施工经费

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土地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宣传,线下印制《镇康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告知书》下发至各村组(社区)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二是全面将存量“两违”整治整改到位,排查出的违法建筑整治整改到位率达50%以上,同时开展全县重大项目区域排查“两违”建筑物;三是启动县城及周边“两违”整治工作和主城区内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全年共需“两违”建筑拆除施工费25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600元,与上年88830元对比减少4230元,下降4.76%,主要原因: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今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423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5505321.17元,其中,流动资产3003704.75元,固定资产564064.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37552.3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6514.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790.1元,无形资产增加1935724.8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11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4900111

  
附件【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30704452822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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