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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3-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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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森林警察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警察队伍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7.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8.协助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 法制室、镇康县公安局南伞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勐堆林区派出所、镇康县公安局凤尾林区派出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认真严肃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强化队伍党性锻炼,抓好理想信念和意识形态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廉洁纪律意识,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2.积极向上级汇报,协调组织环食药知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民警专业素养,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环食药侦部门经验做法,拓宽思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增强队伍自信心、责任感;

3.主动与内部警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接情况,力求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施以内部警种管辖责任压力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压力,在信息共享,阵地控制及特情耳目建设上加强合作,提升获取情报能力,促使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及时发现、查处案件线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沟通协调检、法两院完善联合工作机制、案件会侦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形成案件办理工作合力,确保环食药领域各类案件办理取得更好成效。

5.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落实相关奖励措施,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12397.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72397.0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0000元。

与上年6768745.35元对比减少456348.33元,下降6.7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人均日常工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72397.02元,其中:本年收入6272397.0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72397.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6747266.85元对比减少474869.83元,下降7.0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人均日常工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12397.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272397.02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197.02元,与上年5994866.85元对比减少395669.83元,下降6.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人均日常工作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73200元,与上年752400元对比减少79200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均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3419727.17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公用开支以及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办公设备部分;

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80976元,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单警装备部分;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24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3760.1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5.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1892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人员补助;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1418.57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63元,主要用于支付生育保险等;

8.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72820.12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7000元,较上年387321元减少10321元,下降2.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00元,较上年18721减少1721元,下降9.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7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000元,较上年减少8600元,下降2.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较上年减少8600元,下降2.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8175.92元,与上年398229.12元对比减少40053.2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本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人均日常公用经费相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765877.56元,其中,流动资产95487.39元,固定资产3670390.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92214.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68元,无形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3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0111

  
附件【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504313626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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