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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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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 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效。一是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二是建立重点对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三是开展特困供养分散人员生活状况调查。四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镇康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3大类31个服务项目。二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抓好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落实。三是抓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镇康县老年公寓综合楼、镇康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镇康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四是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五是加快县中心敬老院和木场敬老院消防整改工作,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灾工作预案,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3.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发展,成立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统筹抓好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三是强化社会救助经办员、村级协理员管理工作。举办培训班,开展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社工站服务项目督导,加快社工人才培养。

4.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统筹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二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三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使用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20245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472295.5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30154.4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005280.1元,增长301.95%,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增加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472295.59元,其中:本年收入84472295.5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472295.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35512.65元,增长300.02%,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增加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202450.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472295.59元,其中:基本支出6125581.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123.65元,主要原因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及公积金预算增加;项目支出783467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4835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增加沿边定居生活补助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125581.59元,分别是:2080201行政运行4774298.11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36228.4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5286.88元,2080801死亡抚恤2768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6288.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3494.8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23.09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56077.56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8346714元,分别是: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95000元,2081001儿童福利10000元,2081002老年福利1990000元,2081004殡葬470000元,2081006养老服务3000000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270000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5824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600000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00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931.6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17838.4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324612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71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元,下降0.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2.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48人次。

本年与上年相比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继续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5600元,较上年减少1400元,下降0.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600元,较上年减少1400元,下降0.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本年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共申报项目2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4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8346714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21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0044183.35元,其中,流动资产5872660.03元,固定资产8347303.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313754.54元,无形资产510465.3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718900.7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04538.85元,固定资产增加1229261.11元,在建工程增加1921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821.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8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2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0111

  
附件【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109223912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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