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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镇康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03-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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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另设政工办(警务室),所属单位9个,派出机构7个,包括:

1.所属单位9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2.派出机构7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细化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开展党政“一把手”述法测评,促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落实。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有关执法部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政法行为。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推动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四是大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服务平台、强化供给保障,升级服务队伍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全面推进“全覆盖、综合性、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扎实开展边境普法活动。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沧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十条措施”,开展好国家安全,打击电信诈骗、偷渡走私、毒品犯罪、跨境违法犯罪等法治宣传活动确保边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六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全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统筹协调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等力量,及时有效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做好两类特殊人群管控,全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稳定水平。七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紧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司法所“四室一站”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全面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和标识标牌,健全完善司法所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履职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战略部署,重点抓好“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省级创建验收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20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19751.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65216.6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54535.18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2422.01元,下降5.96%,下降的主要原是本年度内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工资收入预算减少,日常运行经费减少,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65216.69元,其中:本年收入10865216.6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65216.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8562.22元,下降5.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员,工资收入预算减少,日常运行经费减少,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19751.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865216.69元,其中:基本支出9823916.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1627.22元,下降4.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相应日常保障支出减少,因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41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6935.00元,下降20.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人员保障经费中的办案业务经费与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导致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基本支出9868451.87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604729.37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799496.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2067672.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30103奖金515911.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绩效和年底考核优秀奖,30107绩效工资1503048.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度事业人员绩效,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58338.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0887.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607.2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保险单位部分,30113住房公积金613992.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7776.00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积金支出;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26995.10元,其中30201办公费94535.18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30204手续费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款项时的手续费支出,30205水费80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水费,30206电费12000.00元,主要用于交纳电费,30207邮电费2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寄件快递费等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3722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开支,30228工会经费35989.92元,主要用于工会开支,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00.00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30239其他交通费211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36727.4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301943.4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30304抚恤金23784.00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30305生活补助411000.00元,主要用于康祥社区强戒人员保障支出。

项目支出1051300.0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867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命案防控、行政复议与应诉和矫正工作等日常办公,30202印刷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以及法治文化广场宣传牌印刷,30207邮电费1067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考试考场网络费,承载网租费以及案件材料邮寄费等支出,3211差旅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办案差旅费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26劳务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以及村级人员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310资本性支出264600.00元,全部属于31002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主要用于2024年度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2040601行政运行7617608.9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日常办公、办案、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日常办公、收押收治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36700.00元,主要用于走访“两类”人员、涉毒特殊人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以及办理案件等差旅费、汽油费等开支;2040605普法宣传27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以及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差旅费、汽油费等支出;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6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案件补贴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1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差旅费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64600.00元,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要求进行装备采购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1943.40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干部职工工资;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8338.88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23784.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2600.29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8287.59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361.24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613992.36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是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9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1.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即将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开展公务接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相应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部门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外出办案尽量使用交通补贴,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0.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部门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外出办案尽量使用交通补贴,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513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459.92.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2126.96元,下降8.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对比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的日常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620876.39元,其中,流动资产49156.47元,固定资产6475373.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6346.1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024.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9823.30元,无形资产减少8242.34元,流动资产减少475605.81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减少,总的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5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10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111

  
附件【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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