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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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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7个,下属事业单位9个。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起草、修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法治镇康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乡(镇)创建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矫正管理股(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指导、协助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和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镇康县普法办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普法办的名义和印章。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另设政工办(警务室)。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协助律师、公证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边境村老支书回信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工作网络,加大法治工作培训,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镇康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推进证明事项清理。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逐步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提升镇康行政复议公信力。

  继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二是以“法律N进”为抓手,全面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形成立体、交叉、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格局,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质效,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常态化普法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旁听庭审等制度,构建全县社会化大普法格局。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推动法治乡村进程,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效能和社会认知度,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助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三是抓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工作。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门力量,加大规范化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度,不断夯实社区矫正执法基础。有效整合资源,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和矫治模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持续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型”“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力争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快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

  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和大局意识,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重点,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 持科学规范、精准施策,千方百计、竭尽全力、严防死守,坚决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确保全系统疫情防控和场所,安全形势绝对平稳可控。

  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措施。

  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全体司法行政队伍的监督管理,实现“四种形态”常态化。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注重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0人,临时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3.9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82.64万元对比减少8.69万元,下降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项目收入预算减少,大部分项目资金收入主要依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部门财务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3.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3.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82.64万元对比增加减少8.69万元,下降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项目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大部分项目资金收入主要依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3.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95万元,与上年891.99万元对比增加46.96万元,增长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相应日常保障支出增加,导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5.00万元,与上年90.65万元对比减少55.65万元,下降6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预算项目减少,部分项目资金主要依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保障,县级经费支出减少,导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基本支出938.9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4.08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59.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217.8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在职在编行政和事业人员津贴补贴,30103奖金71.5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绩效和年底考核优秀奖,30107绩效工资120.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度事业人员绩效,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2.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失业和大病保险单位部分,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工资福利支出;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0.36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44.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30205水费0.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水费,30206电费0.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电费,30207邮电费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材料邮寄费用,30215会议费0.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伙食费,30216培训费0.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参与培训费用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3.8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开支,30228工会经费3.18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开支,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30239其他交通费2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13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71.3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和强戒人员保障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8万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公积金支出;310资本性支出25.38万元,全部为31002办公设备购置,主要用于部门业务准备购置。

  项目支出3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法律援助和矫正工作等日常办公,30202印刷费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3211差旅费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差旅费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万元,全部属于30305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康祥社区关押人员康复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2040601行政运行77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部门日常办公、办案、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日常办公、收押收治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与维护费用,包括汽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以及检车费等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9.01万元,主要用于走访“两类”人员、涉毒特殊人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以及办理案件等差旅费、汽油费等开支;2040605普法宣传27万,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以及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差旅费、汽油费等支出;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资料印刷费,举办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费用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差旅费等支出;2040610社区矫正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差旅费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5.38万元,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要求进行装备采购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5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即将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开展公务接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相应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79万元,增长率6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足即将用县级资金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导致日常办公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34.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70万元,固定资产637.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1.34万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年末财政收回结转和结余资金,导致流动资产减少,总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镇康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

      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111

  
附件【镇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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