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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镇康县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22-04-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镇康县 2022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 年 3 月 28 日


镇康县 2022 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精神,全力推动我县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围绕突出问题,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为目标,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自主集中安排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精细化管理、精确化配置、精准化扶持,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需求。2022 年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为 16000.73 万元。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 中央资金 。共 16 类纳入整合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 省级资金 。共 11 类纳入整合范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长江禁渔”资金)、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包括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不包括宗教等特殊经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部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市县级资金 。市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

(四)其他资金 。安排用于涉农的债券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性贷款、支农再贷款、社会捐赠涉农资金,财政年度收回存量资金。

四、重点投向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镇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康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组织、上级下达资金类别所对应的部门、整合资金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资金统筹整合,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审计部门同时负责项目审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管理项目,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格局。

(三)严格监督评价。脱贫县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严肃整合纪律。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行问责制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临沧市镇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镇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镇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镇康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附件【(镇康县)2022年--云南省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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