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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镇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2-11-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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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时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镇康县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印发《2021年镇康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与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镇康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推动食品深化改革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制定《镇康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印发;三是强化食品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定期对县内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防控预警。发布《预警公告》四期,严禁学校、机关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婚丧宴请、节庆聚会、会议就餐等集体用餐时加工、烹饪和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食品,提醒群众理性饮食,做好食品安全防控。督促各乡(镇)层层压实责任,与各乡(镇)辖区居民户户签订《谨慎食用野生菌承诺书》3万余份。在镇康电视台播放云南省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公益宣传片:《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谨防野生菌中毒》。四是围绕“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的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宣传材料10000万余份,现场咨询100余人/次,悬挂标语20余条。

2.优化营商环境,在激发高质量发展上增添动能。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镇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镇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与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其中: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46项,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32项。上报县联席办《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计159类433项,《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共计41个抽查领域、81个抽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确保11月底全部完成。二是深入做好企业年报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全县需报送2020年年度内资企业总数1116户,已报送年报公示1091户,年报率97.76,高出考核目标7.76%个百分点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需报送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216户,已报送年报公示208户,年报率96.3%。需报送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总数10920户,已报送年报10380户,年报率95.05%。三是服务企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采取提前介入、实地指导,2021年指导帮扶8户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许可证换证工作,将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规范审批流程,提前介入现场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地促进了许可办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和高效化。2021年全县共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300户;四是以创业促就业做好担保贷款资金审核推荐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推荐工作,银行部门放贷资金345万元,带动就业63人/次。五是切实抓好“三个示范区”工作。为服务好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制定了《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从加强古树茶资源保护、全面规范提升茶叶初制所、用活用好“马鞍山”茶叶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配合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制作完成“ 镇康马鞍山茶 ”《“镇康马鞍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镇康马鞍山茶 ”使用合同》、《“镇康马鞍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镇康马鞍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7家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使用合同;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培育质量品牌,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9家获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9家企业上报14项标准涵盖28种产品。六是开展星级市场评价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认定星级农贸市场3个,其中:镇康县文明新村农贸市场为“五星”; 镇康县新城农贸市场为“四星”; 镇康县南伞镇农贸市场为“三星”。

3.聚焦安全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上压实责任。一是严守食品底线,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1.强化包保责任。按照“三包”责任制,工作专班每日坚持开展拉网式巡排查,巩固“净餐馆”工作成效,目前完成县城区“净餐馆”验收达标395户,达标率96%。2.实行餐饮店“红黑榜”制度。以“店铺+存在问题+图片”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馆“红黑榜”名单,建立红黑榜定期跟踪回访和退出评价机制,定期更新公布“红黑榜”,倒逼餐饮单位积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逐户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5期400余人次的餐饮从业人员达标培训。签订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张贴发放“净餐馆”专项行动及“厉行节约、公勺公筷”宣传海报1680份,倡导拒食野生动物、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等健康绿色消费观。4.加强外卖平台监管。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证照合法有效,组织外卖平台骑手(送餐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5.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公安、综合执法、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落实不得聚集性聚会、餐饮店不得堂食、商户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二是严守重点领域阵地,筑牢安全保障线。1.强化药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退两抗”药品暂停销售、下架封存,帮助协调零售企业退货。结合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组织辖区内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全面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工作自查,并对辖区内疾控中心及9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的配送、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及不定期抽查。2.突出价格监管严守市场稳定。落实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农贸市场、超市、大型集中隔离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至目前,共查办价格案件21件。3.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开展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车用燃料油市场、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储气充装站2座、供应门市7个;液化石油气储气充装站1座、供应门市6个;加油站18座;针对检查存在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落实。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电气安全、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23户电气经营户(其中:企业1户,个体22户)、13户(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9)消防产品经营户、11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重点对产品购销渠道、台账、产品外包装标识进行了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户,检查特种设备117台件,其中:电梯48部、起重机械41台、厂内机动车辆9台、锅炉5台、压力容器15台,对设备超期未检和设备档案管理混乱的2户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与17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镇康县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书》。

4.强化重点环节,在重点攻坚战上持续发力。一是强化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临沧市冷链食品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进(出)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以及《临沧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管理规定》,制定了《镇康县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和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对全县冷链食品经营户进行约谈,对进(出)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省市场监管局“云智溯”平台进行了讲解,落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源头管控,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级等制度,确保源头可溯;严格执行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禁止进口冷链食品、肉类冷链食品加工、运输、销售的要求,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病毒经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配合卫健部门每周组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及环境核酸采样检测,每月开展一次冷链食品全覆盖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75个/次、冷链食品经营企业234户/次、冷库153个/次,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及周边环境核酸检测1337批/次。二是抓实“管集市”专项行动。将农贸市场改造纳入“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投资1200万对县城内3个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在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县城内3个农贸市场制度上墙、装订成册,依规执行。强化“十个”卫生保洁制度和疫情防控措施,发布《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三个市场实现了白条禽上市。三是突出抓好执法联动。根据市、县关于加强边境三县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县城内经营场所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人”,由县人民政府杨永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督局、卫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等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共36人组成新老城四个片区疫情防控检查组。至今共组织联合检查32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77人/次;累计检查新老城区经营场所共6489家/次。四是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划分责任片区,实行“组长包片区、小组包街道、人员包店铺”的“三包”责任制,组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深入辖区餐馆、药店、商铺、农贸市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达三个百分之百,共发放《致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一封告知书》宣传单13500份,发放 “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告知书12944份,《价格提醒告诫书》3500份。五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各类投诉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3万元;办理诉转案1件,罚款0.3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5人/次;受理举报5件,其中:立案查处2件,收缴罚没款0.45万元。六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边境线上一颗螺丝钉,抽调9名精兵负责值守三岔洼执勤点等五个段点共14公里防线,抽调精兵强将派驻执勤卡点驻守。

5.加大监管力度,精准发力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强化监督抽检,严把质量安全关。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459批/次,其中:不合格13批/次;食品国抽完成 55批/次、省抽73批/次;抽检小作坊白酒16批/次;抽检二次用油1批/次;抽检药品18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化妆品3批/次,检测结果未出。抽检餐饮具1批/次,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厂家限期整改;抽检口罩产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对不合格产品(350件105万只)进行没收处理。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年内共查办案件65件,案值126.84万元,结案48件,其中:一般程序30件,当场行政处罚18件,收缴罚没款65.48万,有效的震慑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彰显了执法权威。三是抓实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网监系统登记网络经营主体146户,其中:电子商务平台5个,自建网站11个,开展网络交易网店21个,其他网站109个;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双随机检查3家,检查电子商务平台5家,入驻平台经营户381户/次,实地检查网络餐饮平台214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对存在的7个问题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对5家网络餐饮平台下发5份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强化网络餐饮平台“亮照亮标”经营,备案电子标识15个;严密监测野生动物网上违法交易行为,累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98家/次;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发放《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提醒告诫书》、《广告行为行政提醒稿》38份,在“镇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1期;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传统媒体广告107条,互联网广告210条,户外广告418条。四是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整治。对轩莱检查站周边3户经营户经营场所属违法建筑,且其在公路界定范围内,经过深入走访调研,细致做好经营户思想工作,全部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其经营行为。

6. 夯实基层基础,在建好监管队伍上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抓好意识形态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股室、队、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责任书14份,开展廉政谈话12次,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主要领导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二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对标对表绘制“任务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制定“民生实事计划”事项3份,制定“为民办事清单”30份,涉及民生事项80项。5个党支部30名在职党员开展“双报到”工作12次。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把党史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4次,主要领导上党史专题党课3次,专题宣讲2次;组织部门党史知识竞赛1次,参加网上党史知识答题3728次;开展“永远跟党走”教育活动2次、“传承红色基因”教育活动2次、“学习新进典型”教育活动4次、“红色故事大家讲”教育活动2次、举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2次,在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发布学习动态11期,印发党史学习简报14期,向县融媒体报送信息7条;结合部门统一配备执法服装组织了“着装仪式”及执法队伍“宣誓”,确保学习教育活动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取得实效;三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制定了《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防范,分析各岗位风险点,梳理职权数1729个,其中:党组职权7个、行政职权数1705个、内设机构18个,查找廉政风险点137个。四是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签订《共产党员不信教不信邪承诺书》76份,签订《严禁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48份;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及纪委通报文件精神42次,撰写心得体会86篇。观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行贿者说》、《失守的守门人》等警示教育片共7部。五是抓细抓牢党建工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管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020年2月3日成立了市场秩序管控临时党支部,各基层组织成立党员突击队,在危难险重时刻展现担当、冲锋在前,当好抗击疫情“领头雁”。总支下设五个党支部,2021年发展两名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0余次;组织学习72次,专题研讨21次。各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66次,支部党员大会28次,组织上党课34次;总支及下设5个支部结合“三会一课”集中学习的情况20次,参学357人次,主题党日16次,参加256人。六是切实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展公务员法律法规,落实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严管干部,爱管干部,积极做好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工作,年内推荐3名干部职工到科级领导岗位任职,向其他部门选调4名优秀干部;做好两轮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七是加强信访工作力度。制定《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一轮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推动信访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办理回复信访件5件。八是重视执法一线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一线人员,新任命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3名,调整负责人1名;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完成了勐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修缮,并安排3名干部职工充实到一线。九是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服务民族产业发展,指导军赛乡岔路村红岩自然村德昂族白酒加工小作坊进行改造,制定长期的帮扶计划,指导完成后续改造、材料申报、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3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84万元,占总收入的85.94%,比上年同期826.77万元减少19.93万元,减少2.41%,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131.97万元,占总收入的14.06%,比上年同期56.78万元增加75.19万元,增加132.4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县财政局专户拨入创业担保贷款补贴资金6.31万元、县组织部拨入非公党建工作经费增加19.28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收入10万元,县财政存量资金安排购买执法服装费26万元、县人社局拨入2020-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13.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4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18万元,占总支出的95.21%,比上年同期835.59万元增加159.59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分析:日常运行支出增加76.32万元、市场主体管理支出增加2.88万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增加9.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23.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7.77万元。项目支出50.02万元,占总支出的4.79%,比上年同期30.29万元增加19.73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疫情防控资金支出9.75万元、新增净餐馆、管集市专项项目资金支出9.9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5.18万元。与上年同期835.59万元相比增加159.59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分析:日常运行支出增加76.32万元;市场主体管理支出增加2.88万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增加9.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23.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7.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8.37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6.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2万元。与上年同期30.29万元相比增加19.73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分析: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增加,且新增净餐馆、管集市专项项目资金支出9.98万元。2021年本部门无重大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1%。与上年同期796.91万元相比增加103.08万元,增长12.9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支出增加5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7.42万元(其中,死亡抚恤金42.08万元、编外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5.3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1%。其中:

“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720.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编外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非公党费等。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食品安全国抽和地抽检验检测费。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和计量检测费。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万元,用于支付食用农产品监测费、食品药品乡镇协管员补助等。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经费开展。如:医疗器械抽检购买样品费、食品药品样品检测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77.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其中: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98万元,用于支付“爱国卫生专项运动”宣传展板制作费、宣传片摄制费、垃圾清运等相关经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8.17%。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0.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防控期间,县级财政困难,本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和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3.77万元相比增加2.37万元,增长62.86%。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不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8万元,比上年同期3.11万元增加2.97万元,增长95.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比上年同期0.66万元减少0.60万元,下降90.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疫情进入常态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大对各乡镇市场、学校食堂等检查力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不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8万元,占99.02%,与上年同期3.11万元相比增加2.97万元,增长95.50%,主要原因分析:疫情进入常态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大对各乡镇市场、学校等的监督检查,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98%,与上年同期0.66万元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90.91%,主要原因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接待人员减少,接待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不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购置任何车辆,故不产生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到各乡镇市场、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时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8万元,与上年同期85.58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县级财力有限,本部门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固定资产等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79.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35万元,固定资产1041.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3万元,无形资产3.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1279.74万元,比上年同期1549.32减少269.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35万元,比上年同期527.46万元减少300.11万元;固定资产1041.75万元,比上年同期1013.02万元增加28.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7.13万元,与上年同期7.13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3.51万元,比上年同期1.71万元增加1.8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306平方米,账面原值1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9.74

227.35

1041.75

700.46

140.21

201.08

0

7.13

3.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111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20221107101859013[1][1].xls

  
附件【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20221107101859013[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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