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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现将《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汪恒东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镇审经责报〔2021〕1 号)文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清单

  (一)2018 年至 2019 年非公党委党费收缴不规范;

  (二)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应缴未缴结余资金4.17万元(维稳资金);

  (四)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34.71万元;

  (五)业务接待报销存在不规范问题0.15万元;

  (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0.08万元;

  (七)修缮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证据不完整,金额3.2万元。

  二、整改情况

  (一)2018 年至 2019 年非公党委党费收缴不规范

  2018 年非公党委收取非公党员党费 2.4万元(列“其他应付款”),未按规定上缴,当年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党建支出 0.58万元。2019 年收 2018 年非公党委党费0.3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直接列“其他收入”。

  由于之前财务科目错列,将“非公党费”列为“非公党建经费”,一直未列为党费,因此未上缴,我局已重新核实并上缴。

  (二)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

  2018 年至 2019 年未按照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2019 年工会经费管理,未设置(指定)独立或兼职的会计岗位,会计账务无专人进行处理,收支情况均由出纳一人办理。经费管理缺乏有效内控监督。截止 2020 年 12 月市场监管局 2019 年工会经费收支还未做账务处理。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了工会换届选举,健全了工会的组织机构,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定我局公务员王苓同志为工会的会计、陈浩同志为出纳,现由于陈浩同志抽调驻村,出纳变更为杨秋楠同志。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对未按照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未设置会计岗位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规范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组织财务人员查阅了2018年至2019年的财务凭证,2018年已收取过会员会费,对2019 年未按照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的会费,由财务人员向工会会员收取并上缴。

  (三)应缴未缴结余资金 4.17万元(维稳资金)

  维稳资金账套反映结转结存2018 年以前拨入的维稳资金4.17万元,该资金转结存以超过两年,资金已无具体用途,未上缴。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将结余的 4.17万元维稳资金已于2021年5月1日上缴县财政。

  (四)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34.7万元

  2018 年末滞留应缴未缴罚没收入 13.37万元(已于 2019 年1 月上缴财政);2019 年末滞留应缴未缴:罚没收入 16.88万元(已于 2020 年 3 月上缴财政),存款利息收入 0.26万元(已于 2020年 3 月上缴财政),资产出租收入 4.2万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上缴财政)。我局今后对执收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入库。

  (五)业务接待报销存在不规范问题0.15万元

  2019 年1月12 号凭证,接待支出发票金额0.09万元,点菜单合计金额0.05万元,实为二次不同的接待,属财务人员在装订中将凭证装订错误,由我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并重新核实将该笔接待菜单附于凭证后作为证明材料;2019 年 5月30 号凭证,接待支出无客情报告单,接待清单的接待来宾人员与所附的证明文件来宾人员姓名、人数不一致,金额0.06万元。实际情况是我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市局安排了指导组到我县进行指导,未按要求报备,由我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并附电话通知记录及客情报告单。

  (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0.08万元

  12 月 10 号凭证,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0.08万元无住宿凭据。该笔报销由于财务人员在凭证移交财政过程中,移交不当导致发票丢失,由财务人员做出情况说明。

  (七)修缮费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证据不完整,金额 3.2万元

  2019 年 10 月31 日支付食品快检车停车库修缮2万元未附合同;2019年10 月30 号支付车内货架1.2万元无安装购买合同。此两笔交易为装订错漏,由财务重新找齐材料附于相关凭证后作为证明材料。

  三、工作建议

  根据提出的审计建议,我局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济管理监督的议事决策程序,按照法律、规章及组织程序要求,明确党组、非公党委、工会等各自的经济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对执收的非税收入严格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强收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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