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镇康县民政局   时间:2021-10-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000

镇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 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 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民生保障,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

2020年,镇康县民政局加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合理使用各类救助资金,实现了资金管理使用及救助的最大化。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在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职能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1)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做到精准施保、精准救助。一是规范管理机制,执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推行近亲属备案制度,确保农村低保资金依法依规发放。2020年,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4889户9299人,占农业人口的5.67%。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1722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达243元/月,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92.94万元,临时价格补贴334.76万元,保障资金做到按月发放,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扎实开展“兜准、兜住、兜牢”工作。将符合条件的341户892人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救助”“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年内已线上办理260户。四是做好城市低保发放工作。2020年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563户657人,占城镇人口的3.1%。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383元/月。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16.18万元,临时价格补贴38.74万元。

(2)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强特困人员管理,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集中供养意愿调查,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全县有特困人员484户532人,按照个人供养意愿,集中供养35户48人,分散供养453户484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997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897元/人.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602.57万元,临时价格补贴27.96万元。

(3)做好临时困难人员救助工作。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2020年累计救助4420户5445人,发放救助资金839.09万元。

(4)助力脱贫攻坚,兜住贫困底线,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实现“两线合一”。建立民政、扶贫、农业农村、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实现扶贫贫困线与低保保障标准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略高于全国扶贫线标准。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标准范围,将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通过项目扶贫带动全面脱贫。

(5)做好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2019年度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94号)文件要求,镇康县2019年边境3个乡(镇)12个边境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边境3乡(镇)居住的其他28个行政村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0元。2020年初共发放2019年度沿边定居补助资金5524.71万元。

2.聚焦特殊群体,加大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1)做好孤儿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全县有孤儿及特困儿童93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人,艾滋病儿童12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80元,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15.59万元。

(2)做好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为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1781人,重度残疾人2234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10.81万元。

(3)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一是累计发放全县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贴3253人189.24万元;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8人4.3万元。

(4)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共录入社会福利对象系统留守儿童1980人、留守妇女223人、困境儿童50人、孤儿3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艾滋病感染儿童12人,孤儿助学儿童7人;儿童督导员9人,儿童主任71人。二是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监督职责,组织签订“三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2077份,明确监护责任。三是做好7名孤儿在校大中专生助学资助工作,发放助学金8.75万元。四是已建成儿童之家55个,在建20个,实现全县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五是做好收养登记工作。2020年办理收养登记1件,累计办理收养登记41件。六是做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协理员管理工作。全县共有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协理员94人,累计发放工资143.96 万元。七是做好北京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参加广州军区总院的义诊活动7人。八是做好“微笑行动”资助工作,全县涉及0-18周岁及以上唇腭裂患者12人,二次修复7人,一次筛查5人。九是做好社会工作。全县持有社工初级证书的社会工作者5人,有在册登记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者69人。2020年组织发动参加社工考试15人。十是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镇康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康县民政局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组建县、乡、村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由全县71个行政村、4个社区指定的村干部、妇女干部、村医、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共274人组成全县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基层综合治理、三留守人员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4次。

3.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理事会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和《镇康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做好全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指导工作。

(2)做好国家地名词典和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根据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和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编撰工作相关要求,完成涉及我县标准地名词条的编撰工作。

(3)做好小乡干部和原大队干部定补发放工作。发放2020年小乡干部和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64人16.94万元。

4.创新机制,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公共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切实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要求各村(居)委会将移风易俗、树新风正气及相关奖惩办法、奖励标准等内容作为重点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进一步规范红白喜事,遏制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约束村(居)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排查出大墓、豪华墓287冢,整治267冢;排查出活人墓2578冢,经整治拆除1968冢。三是做好全县死亡人数统计工作。2020年全县死亡人口846人,深埋不留坟头196具,民俗火化247具,殡仪馆火化55具,火化率58.73%,生态葬率23.11%。火化区内死亡458人,火化率65.94%。

(2)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7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已由县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进行代建并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已进入工程进场前的协调准备阶段。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动,全面掌握早婚早育底数,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4)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20年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94人,救助天数646人天次,其中:本省18人次、外省59人、信息不详17人;男性88人、女性6人。

5.多措并举,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1)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0年全县列入党建基数的社会组织有50个,目前已建立党组织26个,覆盖社会组织数37个,党组织覆盖率74%,独立党支部6个,联合党支部4个,功能型党支部16个,共有党员18人。其中:正式党员17人,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

(2)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年检工作。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73个,其中:社会团体组织6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完成年检58个,年检率81.7%。

6.狠抓落实,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1)抓好在建待建项目建设。一是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勐堆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改扩建4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年内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22100平方米,新建床位550个,总计投资5410万元。二是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2个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筑规模4737平方米,新建床位120张,总投资1160万元。三是勐捧镇石桥村社区服务站已完成乡镇级验收并初步投入使用,建筑规模200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四是镇康县经营性公墓顺利开工,建设面积34亩,总投资30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1200万元。五是完成7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评审,总建设面积275.61亩,计划总投资4100万元。

(2)积极申报2020及2021年重大项目。镇康县民政局共开展2020及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工作6个。其中: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个(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南伞新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南伞德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面积20440平方米,申报建设床位420个,总计申报投资5150万元。申报地方政府债券1个(镇康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17亩,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695张,总计申报投资11600万元。

(3)落实省市惠民实事目标任务。一是2012—2019年省市人民政府共下达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任务21个。目前已完成任务目标14个,已完工待验收项目5个(勐捧、木场、中心、凤尾敬老院消防改造、德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项目2个(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历年省市惠民实事建设任务都已基本完成。二是2020年省市政府10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项目任务共3个(勐堆乡勐堆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堆乡蚌孔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勐捧镇岩子头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总建筑规模1200平方米(每个项目400平方米),新建床位30张(每个项目10张),同时配套建设活动场地、绿化等附属工程,计划总投资218万元。现3个项目都已开工建设。

(4)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目标任务。清理拖欠账款目标任务268.59万元,年内已完成清偿金额268.59万元,清偿率100%。

(5)初步完成“十四五”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基本形成,规划共涵盖养老、殡葬、社区等几个方面内容15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86亿元。其中:养老服务设施69个(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6个,新建农村敬老院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9个),规划建设面积3890平方米,建设床位105张,计划总投资1.29亿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75个(殡仪馆提质改造1个、骨灰堂建设1个、乡镇公益性骨灰公墓7个、村级骨灰公墓66个),规划建设面积876.44亩,计划总投资1.19亿元;新型社区服务设施19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个,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站16个,社会工作培育和扶持中心1个),计划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540万元。

7.围绕重点,有效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1)压实抗疫责任。制定《镇康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养老机构、救助站、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全面部署安排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在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抽调网格员8名,落实疫情网格包保责任,做好网格责任区住户疫情排查登记工作;派出工作人员4人(次),参与县上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将新建好的县儿童福利院作为隔离医院医护人员住宿区备用。

(2)做好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对已投入运营的4所敬老院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探访慰问和老人外出探亲访友;加强院内人员健康检测,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每日进行早晚各1次的院内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充分保障各敬老院防控物资,疫情期间共分配发放防护服11套、口罩14748个、手套500对、体温枪4把、医用酒精500kg、消毒液95kg、消毒粉75kg。

(3)做好殡葬馆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殡仪馆业务大厅、丧属休息厅、守灵厅、食堂等公共场所通风和卫生整洁,每天殡葬业务结束后,安排专人进行集中病毒消杀。严格对殡葬车辆、用品用具、设施设备和人员进行频繁消毒。为确保殡葬服务场所环境安全,在殡仪馆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预防隔离工作。

(4)做好抗疫慈善捐赠工作。履行好慈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管理工作,接收市慈善会捐赠我县酒精2吨、消毒液1.5吨;接收省民政厅指定用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防雾霾口罩144只;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我为抗疫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共筹集善款59.31万元,所有善款已经按捐赠意向完成拨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6,93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0.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24%,比上年同期增长8.1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沿边居民补助标准提高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128.01万元,占总收入的0.76%,比上年同期减少13.15%,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相比其他收入减少民房保险工作经费10.09万元、历史化债资金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2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7万元,占总支出的3.52%,比上年同期增长3.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增大。项目支出1410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6.48%,比上年同期增长9.58%,主要原因分析:殡葬改革进程加快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37万元。与上年同期499.29万元相比增长3.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62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7.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2.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07.17万元。与上年同期12873.37万元相比增长9.58%,主要原因分析:沿边定居生活补助调整,加大2020年项目资金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项目支出增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项目开支:2020年项目支出14107.17万元。

20802民政管理事务360.47万元;

20810社会福利555.96万元;

20811残疾人事业310.81万元;

20819最低生活保障3201.36万元;

20820临时救助944.81万元;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30.54万元;

20825其他生活救助5548.16万元;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万元;

210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44.06万元;

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0.68万;

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87.11万元;

23402抗疫相关支出373.22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

(1)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将符合政策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认真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完成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等工作;

(4)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6)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6%。与上年同期11978.73万元相比增长15.3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沿边定居生活补助调整,加大2020年项目资金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项目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

2.卫生健康支出16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4.52%。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预算时估计不足,造成预算数额过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2.51万元相比增加1.41万元,增长56.17%。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2万元,增长5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2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低保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占92.87%,与上年同期2.42万元相比增加1.22万元,增长50.41%,主要原因分析: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低保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7.13%,与上年同期0.09万元相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分析:召开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接待市殡葬改革工作督导组。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低保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民政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6万元,与上年同期28.23万元相比增加11.33万元,增长40.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加大工程项目工作推进力度及加强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用于保障工作开展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大,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幅度过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82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66.06万元,固定资产814.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86.84万元,无形资产55.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26.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69.8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0.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18.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5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823.28

12266.06

814.59

734.71

51.57

0

28.31

0

2686.84

55.7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111

镇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9045529233.xls

  
附件【镇康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29045529233.xls
关闭窗口